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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拆借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却往往忽略了其中的税务风险。上一篇我们已经聊过了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要交什么税?本篇再聊一聊企业借款给个人是否要交税?
情况一: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给个人股东,借款年度终了(借款当年的12月31日)后既未归还借款,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应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企业借款给个人股东,或其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用于购买房屋、汽车等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借款当年的12月31日)后未归还借款的,企业应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情况三:企业出资为个人股东,或其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购买房屋、汽车等财产,企业应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情况四:企业为个人股东,或其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股东或其家庭成员,符合上述交税情况之一的,视为企业对个人股东的分红,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区间为5%至35%。涉及的资金金额在10万以上的,实际税率将在20%以上。
举个例子:
甲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12月借款20万给股东小王买车,且在2016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归还,暂不考虑甲企业2016年的其他收入。
这个案例符合情况二,税务上视为甲企业分红给股东小王,甲企业应为股东小王代扣代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金金额为55,250,且股东小王应归还甲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55,250。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00*35%-14,750)=55,250
甲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 股东小王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2016年12月31日该款项未归还:
借: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55,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5,250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44,750
贷:应付股利——股东小王 144,750
借:应付股利——股东小王 144,750
贷:其他应收款 – 股东小王 144,750
股东小王应归还甲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借:银行存款 55,250
贷:其他应收款 – 股东小王 55,250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股东或其家庭成员,符合上述交税情况之一的,视为企业对个人股东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固定税率。
举个例子:
A企业是有限公司,2016年10月借款20万给个人股东小张,且在2016年12月31日该款项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这个案例符合情况一,税务上视为A企业分红给股东小张,A企业应为股东小张代扣代缴分红个人所得税,税金金额为40,000,且股东小张应归还A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40,000。
分红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0
A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 股东小张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2016年12月31日该款项未归还: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200,000
贷:应付股利——股东小张 1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00
借:应付股利——股东小张 160,000
贷:其他应收款 – 股东小张 160,000
股东小张应归还A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其他应收款 – 股东小张 40,000
对企业其他人员,符合上述交税情况之一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工资薪金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区间为3%至45%。涉及的资金金额在8万以上的,实际税率将在25%以上。
举个例子:
B企业是有限公司,2016年8月出资15万为高管小黄买车,暂不考虑小黄的工资收入。
这个案例符合情况三,B企业应为高管小黄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金金额为52,420,且高管小黄应归还B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52,420。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50,000-3,500)*45%-13,505=52,420
B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000
贷:其他应收款 97,58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2,420
高管小黄应归还B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借:银行存款 52,420
贷:其他应收款 52,420
法规依据: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8]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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