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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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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询问客户需要邮寄的资料明细,如果是报表之类的可以重新打印或者邮件发送给客户。如果是其他原件类的资料,需要与客户确认交接给我们的相关记录,告知客户我们需要安排时间进行查找,根据记录在内部查找。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营改增后,企业的招待费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做进项抵扣的吗?
不可抵扣。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货票,收票方已认证,我方又作废了怎么处理?
购货方做进项税额转出,销货方重新开具发票,购货方根据销货方重新开具的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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