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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 由购买方境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2. 以合同总金额为含税金额,应代扣代缴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法规依据: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案例分享:
境外公司A为境内公司B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A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境内公司B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境内公司B应当代扣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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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比如某销售公司,销售一批货收入100万,采购成本60万,整个公司发生20万费用,那么粗略计算利润大概约100-60-20=20万。利润是反应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差额,如果是收入大于支出,那么即是盈利的,如果是支出大于收入,企业是亏损的。当然,会计上的利润和实际收到的款和支付出去的款是两个概念,会计上是全责发生制。举个例子,比如一个房租费用,一次性支付2年的房租20万,那么这2
如个人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是否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 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们最近计划要成立一个公司,有个公司计划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哪些规定?股东权利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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