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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纳印花税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凭证、书立以及领受人等问题。对于一些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来讲,对于书立等名词不是非常理解,于是很多人都询问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什么意思。要想明白这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下书立的问题。
所谓的书立,就是一种标识。书立在古代就是一种书签,简而言之古代读书人在读书的时候,为了方便下一次读书,将类似于书签的书夹在书中。而书立运用到印花税之中,其概念就是以正式书面的形式,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签订各种合同,或者类似于合同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当然对于民间来讲,字据也算合同的一种形式。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是什么意思?通过对于书立的解读,我们就比较容易解读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就是应纳税人取得合同凭证的时间,也就是领受者获得合同的时间。
我国印花税规定,在我国领取书立或者其他协议书以及字据的自然人、独立企业或者独立法人,都是依法交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在交纳印花税的时候,需要填写印花税申报表,而在申报表中需要填写日期。
凭证书立日期包括的方面很多,有采购合同,交易合同,服务合同以及其他性质的协议书等,当然,在凭证方面,不仅仅只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字据与协议书被义务人双方认可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都具有依法交纳印花税的义务。
在填写相关的日期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确保申报表的日期与实际合同的日期具有一致性,而不能够存在着差错;第二当企业签订多个合同的时候,印花申报表的合同日期,要对应相应的合同,不能够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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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基于新政策, 不足六万元收入,从2021.1.1起新政策不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是,十二月份的工资是在2021 年1月20号发放,如果12月份工资收入超过五千,是按新政策,不用预扣预缴个税了,对吗,谢谢老师。回答:不是的12月份工资还是老政策。“6万元以下 2021税收新政策不再预缴个人所得税”相关国家税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服务费,纳税人也要注意及时取得扣除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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