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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机构,不是公司制的机构,所以本身就不存在股权的定义。既然没有股权,那么自然就没有股权转让。
同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规定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无限责任的企业机构。也就是说,假设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转让,新的股东将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从成立到以后的所有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愿意去购买一个无限责任的企业的。
所以,结论是,1 个人独资企业不可转让;2 个人独资企业不会有买方愿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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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每年的发票用量很大,税务机关对公司领用发票实行验旧售新的方式,公司库存发票存根联很多,但又不敢轻易销毁,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遇到上述情况时,除了对正在开据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外,对所用完的发票也仍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保管,尤其是涉及销毁发票存根时应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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