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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的3%,附加税:增值税的11%为0.33%,个人所得税:收入的0.5-3.5%。合计不超过7%。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我们建议公司注册在100万以内,20年之内补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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