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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闻!!!以前被温柔对(rou)待(ling)的老板们,从此可以挺直腰做人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该公告对过往30年间各地税务局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大量的约束,从此,象征着几个事情的结束过程已经开始,一个新的时代已经慢慢来临!
- 过去那种税务局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以后罚金都有规定,罚多了税局会被曝光或者处罚;
- 过去主管税局权限太大,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后权力更多跟着法律走;
- 以前税务管理基本靠管理税务局关系,多吃饭,多送礼就能搞定,以后搞关系没用啦!
主要的约束内容
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中,主要进行了以下具体的一些约束:
一个事儿不能罚两次
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论:大家如果被处罚了,要保留被处罚的资料,从此金身不能顺便碰,对纳税人是良好的保护!
但是,如果一个事儿适用两个罚则,那么从重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评论:处罚就这么几种可以选,以前有人威胁说吊销执照啦,杀人放火啥的,都可以不用担心了!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评论:及时纠正很重要!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评论:又说了一遍,及时纠正很重要!!!
然后,我们可以要求听证了啊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评论:乱罚是要打屁屁滴!!
后话
这个文的出现,有着以下几个重要的提示:
- 税务管理确确实实在从以前的重征管,向重稽查转变;
- 在完成重稽查之前,需要对稽查的权限进行进一步的限制,以免公权力过大,所以我们认为类似的细则等文件会继续发布;
- 一旦稽查的权限的法律框架得到比较稳定的限制和认知,征管向稽查转变将会是非常快速的进程;
税收是中国现在的重中之重,税务管理改革是未来10年的大方向,任何不关心这个话题的创业者在未来都会交学费,请大家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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