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

【公告】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8-06-22 15:56:13
浏览量 · 7506
摘要:最新通知~接税务所通知,今天起非正常户转出罚1000元,有发票有欠税的再罚1000元,共2000元,请各位老板财务重视!已转入非正常户的老板们后遗症多多,请务必重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最新通知~接税务所通知,今天起非正常户转出罚1000元,有发票有欠税的再罚1000元,共2000元,请各位老板财务重视!已转入非正常户的老板们后遗症多多,请务必重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5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615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统一基层分局对逾期申报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提高税法遵从,促进征纳和谐,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及近期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对《办法》进行部分修订。

 

二、主要变化

  (一)对《办法》适用规则的第一条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作为制定依据。

  (二)根据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删除原第十一条中“情节严重,经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适当延长15日”;删除原第十四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工作列入市局年度考核”。

  (三)对《办法》适用规则的第十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在适用《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集体审议决定:(一)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的案件……”对拟作出减轻处罚的案件,不再区分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的集体审议范围,与税务总局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四)调整两项违法事项的裁量基准:

  一是对《办法》附件:裁量基准类型三“违反纳税申报类”第(一)项对应的“情节程度及处罚标准”修订为:

1.纳税人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1)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违反且在限期内改正的,免处罚款;(2)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违反而未在限期内改正的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的,对个体工商户处每次二十元罚款,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处每次五十元罚款。

2.纳税人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的:(1)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二百元罚款,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罚款;(2)有未缴销发票或有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对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罚款,对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处二千元罚款;(3)未缴销发票份数较多或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较大等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对《办法》附件:裁量基准类型四“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类”第(五)项对应的“情节程度及处罚标准”修订为:

1.扣缴义务人能够按规定补扣补收税款的,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 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补扣补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施行时间

鉴于本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且本次发布为废旧立新,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自2018615日起施行。

即刻拥有一对一税务老师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立即咨询

相关推荐

减税降负意味着什么?

减税降负意味着什么?

生存有水,生活有税。每个人的税看似如尘埃,聚集起来就是一座高山。对于我们来说:缴税是一种责任,由于我们缴纳的金额不是庞大的数字,所以我们都会想能为国家贡献税是一种荣幸,于一些企业来讲,是荣幸变成负担,就会慢慢压倒企业,企业倒闭如骤雨,政府没有税收源泉,政府周转不再灵活,城市渐渐失去活力,百月过去,城市变成了空城.....我们能想到的问题,国家自然也想到,这一次我们目标万亿减税降负!"创业不再万般难

2018-04-12 17:23:39 4702 浏览 · 0 点赞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16-12-19 15:07:59 1984 浏览 · 0 点赞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016-12-19 15:07:59 833 浏览 · 0 点赞
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条件?

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条件?

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且验证通过,并持有CA证书。

2016-12-19 15:07:59 902 浏览 · 0 点赞
开户许可上面显示那些信息

开户许可上面显示那些信息

公司名称、法人、开户行、银行账号、核准号、证书编号

2016-12-19 15:07:59 925 浏览 · 0 点赞
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自己名义需要借款,想让公司帮其担保,可以吗?

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自己名义需要借款,想让公司帮其担保,可以吗?

可以提供担保,但需要开股东会讨论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16-12-19 15:07:59 1005 浏览 · 0 点赞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延用期间,继续使用地税发票的营改增业务,应该在地税还是国税申报?

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延用期间,继续使用地税发票的营改增业务,应该在地税还是国税申报?

应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到《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4、9栏中。

2016-12-19 15:07:59 3231 浏览 · 0 点赞
“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是怎样的?

“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是怎样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2016-12-19 15:07:59 1144 浏览 · 0 点赞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是需要贴印花税?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是需要贴印花税?

不需要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6-12-19 15:07:59 605 浏览 · 0 点赞
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

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的不同,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按照工商局要求填报变更备案申请书等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2016-12-19 15:07:59 1472 浏览 · 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