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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第二十六条规定:“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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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税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查出一部分酒店管理行业企业涉嫌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高达4.32亿人民币。税务部门依法对涉案人员做出行政处理,并移交公安部门,另外依据违法情况依法将涉案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的3%,附加税:增值税的11%为0.33%,个人所得税:收入的0.5-3.5%。合计不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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