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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为法人的,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月或分季申报预缴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年终汇算清缴时,由自然人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或者自然人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收到经营所得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第91号)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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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和正常经营的企业流程手续完全一样。也要填写很多表格,只不过因为没有经营收入和费用,可能某些表格是填写为0而已。因为汇算清缴是对企业所得税整个年度的核算,平时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季度利润预缴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可能这季度亏损,下一季度可能盈利,利润数字一直在变动,所以汇算清缴就是在一个年度结束后的次年5月31日前,根据税法规定,把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调整出来,比如没有发票的支出等等,最终算出来一个
打算注销,说明注销程序尚未开始,因此需要先提交年度报告,后办理注销,如果已经进入注销流程,则无需办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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