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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某开发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案情:S公司取得销售房屋款后,于2013年3月13日、2013年6月24日分两次按照销售收入8256万元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总计710.02万元。2016年5月14日,S公司解除之前签订的销售协议,并按约定退还所收到的购房款项,同年8月19日退款结束。2016年11月10日,S公司向所属税务局提出“退回已缴纳710.02万元税款”的申请。2016年12月26日,税务局依申请将该笔税款退回S公司账户。3日后,该税务局向市税务局请示,2017年7月10日市税务局以S公司申请退税超过3年为由,决定不予退税。2017年8月2日,税务局向S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当月申报710.02万元税款。S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未得到复议机关支持后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再审法院认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适用于税款缴纳之初就存在错误的情形,而本案当事人因后期解除协议发生销售退款,导致多缴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规定;申请退税的起算点应为最后一笔销售退款发生的时间;取消交易发生销售退款,S公司原有的纳税义务已不复存在,税务局继续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于法无据。
解读: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既有缴纳之初就存在错误的税款,也有因后期解除协议发生销售退款等原因导致多缴的税款,因此一概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作为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期限有不合理之处。本案中,法院认为民事交易取消后,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退回已缴纳的税款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适用情形不同。在当前各方对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如何理解与适用尚存分歧的情况下,再审裁定作出的探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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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苏客户,公司给员工交的个人所得税记录,员工自行可以在哪里查询?
若需要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个税查询手续,设置查询密码。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jsds.gov.cn/可以通过网站首页“个税查询”栏目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
可以注销,而且手续也不复杂。但是需要2个多月的时间,而且要不定期提供身份证给我们,以便注销时使用。但是注销的费用很高,是每年维护费用的5倍,我们建议还是继续维护这个企业!
我企业有大学生会过来实习,这样大学生的实习费用可以算作工资薪金的支出吗?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如果双方签订有雇佣合同,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签订雇佣合同,则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您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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