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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 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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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公司经董事会决定,签了个重大合同,导致公司重大亏损。参与决议的董事有义务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生产企业购进的工作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的工作服如果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其取得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属于集体福利,则其进项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都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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