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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资金数额仅工商局备案之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一般会选择3万作为认缴的资金。实际操作中,这个资金无需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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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一般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3.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4.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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