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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在内的多项法律草案。
此前在7月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共收集到超过13万条各界意见。在各方意见中,起征点是否调整、专项扣除如何设置、相关调整何时执行等问题备受瞩目,并有望在本月底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得到答案。
5000还是10000?
争议了近两个月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即将迎来最终答案。
起征点还将提高?
根据6月份提交的个税法草案显示,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拟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不过,该草案一经公布便引来众多争论,社会普遍认为,该起征点偏低,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法草案拟订的起征点还是偏低,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从国际经验上来说,个税制度对收入调节主要体现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维持较高的高收入者税负。
管清友进一步指出,我国上一次进行个税起征点调整是在7年前,而在这期间物价已经有较大幅度上涨,起征点和适应税率仍一直维持在2011年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他表示,个税起征点可以根据CPI、房价、人均收入水平、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来确定一个动态调节方案,个税调整总体来说应当是减税方向。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认为,公众之所以对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有比较高的期待,一个重要原因是,从2011年到2018年的7年时间里,起征点没有做过调整,社会各界对此意见比较强烈。
明年一月或将执行
在对个税法草案密切关注的人群中也不乏有对执行时间表示期待。有人认为,不管起征点多少,能尽快落实下来才是王道。
对此有行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草案,如果通过的话,新的个税执行标准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比较复杂,涉及纳税人很多,利益关系重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可能需要反复研究、多方面论证,并公开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才能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甚至可能需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要求今年彻底完成此项税改的全部立法工作,难度可能有些大。
不过,刘佐同时也表示,个税改革总体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可以称为“小改”,即先行适当增加工资、薪金等征税项目的基本费用扣除额,同时适当调整税率水平和结构,并将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这样做可能操作比较简单,立法工作所需时间比较短,讨论中阻力比较小,个税法修正案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至两次审议有可能通过并实施,今年见效应该问题不大。而且,工资、薪金所得及其纳税人分别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和纳税人的主体,此举应该可以适当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缓解主要矛盾。
第二步,可以称为“大改”或者全面改革,即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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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现有有限公司A和B,A是B的全资子公司,A现有利润1,0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且董事会决定全额分配利润给B,B公司收到的A公司分红是否需要再次交税?结论 B公司收到的A子公司上缴的分红,视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在B公司层面做免税处理。计算 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可分配利润未750万;B公司收到750万分红后,B公司不需要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法规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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