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是否交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是否交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6-12-19 15:07:59
浏览量 · 3793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取得该类款项视作“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即刻拥有一对一税务老师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立即咨询

相关推荐

发票专用章由谁保管?

发票专用章由谁保管?

应该由出纳管理和保管发票专用章

2016-12-19 15:07:59 1217 浏览 · 0 点赞
什么叫逃汇,怎么理解?

什么叫逃汇,怎么理解?

逃汇是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2016-12-19 15:07:59 781 浏览 · 0 点赞
税务局查账时,查的是平台总的交易记录金额还是平台服务者个人的交易记录金额

税务局查账时,查的是平台总的交易记录金额还是平台服务者个人的交易记录金额

都会检查。目前平台对于交易记录不会隐瞒,因为涉及到投资以及后续风控等各方面的原因。但是平台对个人交易的个税处理态度比较暧昧,所以需要通过捷税宝产品去解决他们的问题。

2016-12-19 15:07:59 782 浏览 · 0 点赞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016-12-19 15:07:59 847 浏览 · 0 点赞
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方出资额是投资总额还是注册资本?

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方出资额是投资总额还是注册资本?

投资方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保持一致

2016-12-19 15:07:59 983 浏览 · 0 点赞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 1、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简单点说,就是谁出钱多谁说了算。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和执行。 2、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同样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谁出钱多,谁分钱多。有限合伙企业中,主要由合伙协议规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法律

2016-12-19 15:07:59 1094 浏览 · 0 点赞
个体工商户年检需要收费吗

个体工商户年检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2016-12-19 15:07:59 913 浏览 · 0 点赞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2016-12-19 15:07:59 680 浏览 · 0 点赞
认证清单的作用?

认证清单的作用?

1.会计作为申报的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2.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和进项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保存。

2016-12-19 15:07:59 1275 浏览 · 0 点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几年?注册商标到期了怎么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几年?注册商标到期了怎么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016-12-19 15:07:59 985 浏览 · 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