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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政策已经实行了十年有余了,你会不会倒吸一口凉气?
你可能会觉得10多年也没听说出什么大事儿,这个真出个很没效力。
以前不查,不代表没有数据啊,人家随时想查你还不是轻轻松松~
不卖关子,今天捷税宝要说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瞅见没?又是“大额”又是“可疑”的…这不是税局天天找的目标对象吗?
那么,什么算“大额”?什么算“可疑”?
一、大额支付
“小丽啊,你去准备20万现金,等下我要和何总签约,需要支付定金…”
“20万?现金?老板,咱们还是转账吧……现金交易会被查”
没错,按照规定,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都属于大额支付。
“小丽啊,给何总账户转100万,上次的项目做完了,人家要钱呢…”
“老板,咱这100万能不能分几次转啊?”
“为什么要分几次?这显得我们公司多小家子气…一次转过去!”
“一次转账100万会被查…还是转何总个人账户…”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也属于大额支付。
此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同样是大额支付。
“现在没有几千万的都做不成事儿,一百万就大额了???”
“再说我们的业务往来正常,这有什么好怕的?”
那么,会计小丽的担心是不是多余的呢?正常的交易会被影响吗?
其实,银行对“大额支付”是一个统计和报告,对“可疑交易”才是检查重点。
二、可疑交易
如果你涉及以下几种情形,那就要小心了…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这是想干嘛?是不是准备携款潜逃到国外啊?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你一个卖日用百货的小公司,动不动就几百万上千万的流水,不是洗钱是干啥?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你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这合适吗?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你今天给何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给你转了500万,你说这能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吗?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你是中彩票了?还是参与了啥见不得人的勾当?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老用现金交易这肯定会被查的,看过电视剧里贩毒的、走私的吗?都是一箱一箱的现金啊…
(7)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没事儿就去银行开户,各个银行恨不得都有你的户头,一旦有大额交易了又怕查,转了钱赶紧销户,这样不被怀疑才怪…
三、友情提醒
各位老板、会计,正常交易要小心转账问题,不是说咱们的户头有多少钱没多少钱,而是现在税局和银行信息同步,有时候银行不一定有兴趣查你,但税局可能很关心贵公司最近的收入与支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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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的利息支出中列支了B银行、C信托、D企业(非金融企业)三种利息,利率分别为8%、12%、11%。现税务局提出A公司付给D企业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属于企业间借款,利率不可高于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不可高于B银行的利率8%。A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仅可以扣除支付给D企业的部分利息(8%部分),超过的部分(3%部分)需要调整,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利息参考的对象应为金融企业,而不是银行《中华
"根据规定,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设置办税员;纳税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置1名或2-3名办税员。 而办税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申请涉税事项等各类业务时,必须出示办税员联系卡才能办理。 "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自己名义需要借款,想让公司帮其担保,可以吗?
可以提供担保,但需要开股东会讨论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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