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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的利息支出中列支了B银行、C信托、D企业(非金融企业)三种利息,利率分别为8%、12%、11%。现税务局提出A公司付给D企业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属于企业间借款,利率不可高于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不可高于B银行的利率8%。A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仅可以扣除支付给D企业的部分利息(8%部分),超过的部分(3%部分)需要调整,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利息参考的对象应为金融企业,而不是银行《中华
捷税宝 - 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产品,核税需要提供实际经营地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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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企业属于鉴证咨询业;二、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月28日,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9月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联合发文,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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