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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依靠生产“高科技环保煤”的神奇方程式,杭州TS公司、杭州JM公司等一批企业在能源领域做的风生水起。资料显示,这些公司低价采购低质煤和大量石化产品,共同用于生产“可充分燃烧且环保”的优质煤,销售价格可达煤炭购进价格的7倍以上。
是技术创新还是故弄玄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揭露真相。
2019年4月,杭州市税务局通过税收征管大数据分析发现某企业异常:杭州JM公司在两个月内开具大量发票,金额达数亿元,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很快,线索就被移交给了市税务局稽查部门。
稽查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据了解,该企业主营业务是煤炭加工销售,加工过程极其“高大上”:通过购买低价煤,再大量购买石化产品二甲苯,加工两者后,生产销售“高科技环保煤”,价格不菲。最初,企业各项财务和税务指标相对平衡;从经营情况看,企业具有煤炭经销资格;根据进销货物分析,企业进出的煤炭数量一丝不差。那么,占进项成本高达85%的二甲苯作为添加剂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为什么会在销售收入中毫无体现,凭空消失了呢?
在南方,杭州的税务稽查人员对煤炭业不熟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尽快了解煤炭行业的运行模式,稽查人员走访了浙江省煤炭行业协会,并征求了行业内专家的深入意见;在杭州热联集团呆了多天,实地勘察了解了煤制品的生产流程。通过走访调查,检查人员了解到,环保煤炭的生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二甲苯是易燃易挥发的有毒物质,不适合作为添加剂。接触者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其次,露天堆煤场地运输煤炭需要大量的皮带运输机,对生产设备的要求也不低。
虽然JM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环保煤”说辞炫目,但查看相关账簿凭证,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既没有列支任何防护用品费用,也没有购买或租赁过皮带运输机。“如果是这样,企业的生产几乎是不可能进行的。”显然,面对把环保煤生产流程和工艺细微特点了然于胸的稽查人员,JM公司的高科技障眼法失去作用。
“15%低成本煤+85%二甲苯=高科技环保煤”,企业声称的这个神奇方程式真的成立吗?
稽查人员从税收征管和发票数据中排摸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疑点。在梳理了2.7亿元的进销发票后,他们从发票的购销企业、产品名称、单价、数量等信息中发现了一些线索:一是煤炭的进项发票,多为临时户到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同行业企业的进项发票总体特征;二是煤炭购销量极其接近,进项发票品种比较单一,只有煤炭和二甲苯,简单粗暴,与加工生产“高科技环保煤”的经营活动不符;三是进销煤炭的差额部分基本和其购进的二甲苯金额相同,石化产品很可能是控制税负率的手段。而且公司是卖煤炭的,但是购买煤的实际成本不到总成本的1/7。抛开煤炭的成本和市场规律不说,与其说是卖煤炭,不如说是卖煤炭中的其他产品。
稽查人员初步判定,JM公司涉嫌打着“神奇方程式”的幌子,依靠煤炭“低买高卖”的假象,对煤炭和石化产品进项发票“洗票”和“变票”,对外虚开销售煤炭的销项发票的可能性极大。
锁定初步发现的几个疑点后,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立即上报,并成立“4·19”专案组,针对虚开发票可能涉及的各方面,从资金流、发票流、上下游企业等方面分析、梳理、取证相关疑点和线索。
在资金流向方面,通过“金三”系统和税控系统,找出涉案企业的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依法对相关账户信息进行查询,特别是获取资金向个人账户流出及后续资金流向的证据。对于查询到的资金信息,建立了资金流数据库,共涉及23个银行账户,涉及资金81.36亿元。
在发票流方面,通过“金三”系统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平台,全面分析JM公司所有进销项发票的发票流程,查找相关上下游企业和资金动向,将公司所有业务操作串联起来,判断是否存在品名变票虚开或数量、规格变票虚开等情况。共整理发票50849张,价税合计81.36亿元。
综合资金、发票信息,稽查人员通过梳理进销发票数据,建立“进项——付款”“销项——收款”数据比对模型,找到资金回流的线索,基本上形成了该公司虚开发票的闭环证据。此时,疑似中间人的杜某浮出水面,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信息指向此人。证据显示,杜某在JM公司的运营及资金流动中,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鉴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发现,以及发票资金流向暴露出的种种不正常迹象,稽查人员判断,JM公司和杜某应该只是案涉虚开发票活动中的冰山一角。经向上级部门请示,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决定先不打这只“出头鸟”,等更大的目标出现。
对于虚开发票,尤其是登记注册成立后,短时间内大量开具发票后走逃失联的恶性暴力虚开,如何绕开被冒用身份登记注册的无关人等,确定虚开团伙、打掉虚开团伙,一直是税务稽查难以快速突破、但不懈努力的方向。
与企业正常经营开具发票相比,虚开发票团伙开票有什么不同?稽查人员根据多年查办虚开团伙的经验发现一个关键:如果是团伙作案,很可能是通过“开票窝点”的一台或多台计算机进行开票。这种“集中开票”,必然会在网络上留下蛛丝马迹。另外,虚开发票团伙会套着多个空壳企业的“马甲”,需要有人去完成登记注册、税务认定、发票领用等环节,在现行实名制办税的机制下,或多或少都会留下线索。
稽查人员对税收征管系统中的相关发票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发现JM公司与其他10余家公司的发票开具设备、网络信息存在重叠。如果不是关联企业,那JM公司就极有可能是处在虚开团伙的操纵之下。
为验证结果,并将结果从空壳企业精确到团伙中的个人,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各主管税务机关实名制办税系统中留下的个人信息,通过税务总局云平台、互联网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梳理相同股东、法定代表人、购票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预留联系方式等信息,开展大量的交叉比对、查重判断,绘制出相关企业、人员蛛网图,并实地联合排查取证,进一步锁定了10余名涉案人员信息。
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杭州TS公司存在与JM公司类似的特征和情况,实际控制人为王某。
至此,专案组基本可以确定TS公司和JM公司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虚开发票犯罪的事实,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7名,涉及企业17户,案值达81亿元。
由于涉及重大,该案被列入公安部2019年“百城会战”第十二号会战。2019年冬天的一个清晨,在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杭州市66名税务干部和131名公安干警组成的25个联合行动小队,在山东、河北、山西、江西、深圳、福建、浙江等地统一收网。JM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是该虚开团伙中的主要嫌犯,反侦察能力极强,税警联合小队在其藏身地河北曲阳几经周折才将其抓获。最终,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27名,查扣银行卡120余张,收缴印章137枚,冻结账户100余个,这些账户涉及往来资金数额惊人。
接下来,税警迅速开展突击讯问,取得闪电突破。
据税警查明的证据和相关犯罪嫌疑人交代,在该团伙虚开案中,上游石化企业将不开票销售的成品油变更商品品名,向杜某、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虚开“富余票”,逃避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上游煤炭企业超过国家或当地规定数量私采煤矿,将煤无票低价卖给煤炭销售企业,逃避缴纳资源税等相关税费;下游煤炭经销商或用煤企业购进私采煤炭没有入账凭据,就通过杜某的虚开团伙非法购买“高科技环保煤”发票作为进项。在这个过程中,虚开团伙控制的公司作为煤炭企业的发票“掮客”,整合了煤炭购销双方的发票需求,取得大量零星代开的煤炭发票作为进项。为保持一定的税负率,每月根据煤炭的进项发票,非法取得上游石化企业的“富余票”,达到与煤炭行业税负率相契合的目的,以“高科技环保煤”的名义对外虚开高价煤炭发票,从中非法牟取开票手续费。
据统计,以杜某、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共计非法取得进项发票40.53亿元,非法对外虚开销项发票38.4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解读:
这个穿着高科技外衣的重大团伙虚开发票案,从被发现到成功告破,可以说大数据分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表明,杭州市税务局在利用大数据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方面的尝试卓有成效,为完善稽查工作、推动以查促管提供了宝贵经验。
信息战法创新。本案的风险点是税收风险应对部门在税收征管大数据分析中发现的。这种前期的大数据疑点筛选,对信息化战法进行了创新,突破了区域性的数据限制,在全市层面进行数据横向与纵向比较,可以多维度锁定涉嫌虚开发票的疑点,为稽查部门提供了科学高效的选案思路,有助于提高发现虚开案件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风险联防加力。本案的成功查处也基于杭州市税务局构建的“三维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大框架。该框架通过稽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时发现企业设立、发票销售事前和事中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从税收执法风险防控、税务人员风险防控、纳税人风险防控等多角度出发,加强风险点监管,便于相应管理部门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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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当前出口骗税案件的严重性。甲公司和R公司表面上是正常的经营企业,但也有一些真实的业务,税收支出被纳入骗税的成本预算,以迷惑税务机关。这种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虚开骗税公司,具有相当的欺骗性和迷惑性。 二是重点厘清出口骗税架构的复杂性。站在不法分子的角度思考最终获取利益的渠道和对价,揭开事情的本相,不法分子单纯做出口骗税,虚假的高单价会导致高额的虚假利润,骗税所得会被巨额的企业所得税抵消,得不偿失。因此,必定会同时通过虚列成本费用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一点在对此案的分析核查中得到了多处印证。 三是加强职能部门内外配合的协同性。对出口货物的物理结构分析和性能鉴定是本案突破的关键。税务机关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要善于利用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证。对于初步判定为偷骗税的案件,可以提前与稽查部门联系,加强风险应对的指导。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查找人员信息,充分发挥综合治税的效果,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建立资金流向风险监控平台,可以从税务系统内外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协作,扩大协查范围,对承兑汇票、特定资金流向的查询,可委托银行账户开户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作取证,提高取证效率,降低取证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银保监会、各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建立银行查询协作平台。对企业账户中多进多出、循环转账、集中大额支付等有明显资金回流特征的业务往来进行风险预警,在实现对可疑资金流向坐地查询的基础上,把通过资金回流伪造支付记录这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遏制在萌芽阶段。除此之外,在检查过程中,当面对类似疑难案件时,检查人员一定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和穷追不舍的勇气,不放过蛛丝马迹,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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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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