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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六种模式是什么?合理合规吗?
如今灵活用工的模式已经是互联网+人力资源的热门话题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灵活用工模式也密切关注着。所谓的灵活用工指的就是企业在聘用人才时采用的不是建立起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可以随时开始也可以随时终止的模式,这种用工模式更加灵活,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人才的价值也可以得到充分利用。那么灵活用工的六种模式分别是什么呢?这这种模式合理合规吗?
1. 灵活用工的六中模式是什么?
目前常用的灵活用工有六种模式,分别是劳务派遣模式,非全日制模式,实习生模式,兼职模式,返聘退休人员模式以及业务外包模式。这六种模式在企业和生活中非常常见,例如兼职,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空闲时间都会通过兼职来赚取生活费,而实习生模式则在应届毕业生中更为常见。
2. 灵活用工模式合理合规吗?
如今越来越灵活的用工模式让不少人对其合法合规性产生了怀疑,但是这种模式是如今的热门话题,也是法律上允许存在的。以实习生为例,很多企业为了针对性培养技术人才,会选择和学校建立合作关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校企合作,在学习一段时间后优秀的学生以实习生的身份来公司实习,实习期满毕业就可以办理正式用工。
3. 灵活用工的税务风险
虽然灵活用工有很多好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以业务外包这样的用工模式为例,很多劳务平台帮助企业和人才之间建立联系,且劳务平台根据委托代征来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很多劳务平台无法提供书面的委托代征凭证。
灵活用工好处多多,但是在使用这种模式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规模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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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等同于“灵活派遣”,是人才派遣服务领域的成长型产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了 进一步规范劳动用 工制度, 加强对人员 的科学化管理, 精干员 工主体, 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企业效益,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岗位采取 “灵活用工” 形式。 一 力工、 更夫、 经警、 锯料工、 清铲工、 大带锯工、辅助焊工、 配管工、 修理工、 护理工, 以上岗位人员 减员 后,全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决定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 生活服务业和 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 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票专项检查就要来了!不少做财务的小伙伴们慌了,都想知道自己家的发票及相关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准确。以下这“常见的14种不合规票
发票,一切单位或者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开具或者收取的业务凭证,同时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收据是收付款的凭证,而发票是相关业务发生的证明。因此,不管是作为购买方还是销售方,取得或者开具合法的发票,是记录业务的必要证明。有一家提供专业技能培训课程的公司,企业主是非本地居民,对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并不是十分了解。由于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为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因此,该公司较
一、丢失了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中的发票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留存备查认证前丢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发票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中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二、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认
由于企业是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在税法上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包含的员工工资部分,允许在会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得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另外说明:员工工资支付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这么做账:按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入账即可。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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